男子给狗取名"城管"被拘10日 律师:不雅但不违法( 五 )

北京知名律师周兆成认为 , 班某东给狗起名“城管”“协管” , 公安机关对其认定为寻衅滋事 , 将其行政拘留并无不当 。 这是因为城管在我国是负责城市管理的执法人员 , 作为工作在一线和前沿的执法队伍 , 他们对维持城市稳定和秩序 , 整顿市容市貌功不可没 。 协管则属于协助管理人员 , 虽然没有正式编制 , 但是在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上 , 也意义重大 , 很多协管员不怕苦不怕累 , 为改善城市市容市貌、社会治安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 对这一职业群体名称 , 用在自己豢养的狗等宠物上已经违背公序良俗 , 含有对这一类职业群体的侮辱性质 。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 如果对班某东行为不制止 , 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 公安机关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 , 也是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 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 对其治安处罚并无不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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