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豆浆商标诉讼已超百件,曾称山寨负面事件让其“躺枪”( 三 )

永和豆浆情况进展说明

假冒永和豆浆门店被判15万罚款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 , 在全国各地都有个体商户、早餐门店因侵犯永和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 被当地法院判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 。

其中一份判决书显示 , 被告深圳市宝安区民治和和豆浆王餐厅(下称“和和豆浆王”)因为在店招门头及餐具上使用“永和豆浆”字样 , 该侵权商标与注册的第10536544、9862735、5344572、4033258号注册商标中的“永和豆浆”字样相同、字体相似 。 这四个注册商标于2016年6月27日被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授权原告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弘奇永和”)使用 。

由于被告未经过原告的授权 , 使用了“永和豆浆”相关的注册商标 , 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 2017年5月11日 , 一审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享有的四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且赔偿原告弘奇永和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总计15万元人民币”的判决 。

随后被告“和和豆浆王”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2018年2月11日 , 二审法院做出终审判决 , 撤销一审法院要求和和豆浆王立即停止侵害弘奇公司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判决 , 但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和和豆浆王赔偿弘奇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0元的判决 。

无独有偶 , 在湖北武汉 , 有快餐店个体商户由于在位于武汉火车站出口旁的快餐店 , 未经授权使用“永和豆浆”注册商标 , 也被弘奇永和告上法庭 , 当地法院在审理后 , 认为该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 判决店铺所有者赔偿弘奇永和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150000元 。 该个体商户并未提出上诉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