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教师考上研究生 教育局以服务未满5年拒解合同( 二 )

湖南一女教师考上研究生 教育局以服务未满5年拒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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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娟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受访人供图)

小娟介绍 , 她于2017年通过公开招聘进入桂阳县蓉城中学工作 , 当时与学校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

据其提供的合同显示 , 甲方为蓉城中学 , 乙方即小娟 , 合同期限自2017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 试用期为三个月 。 合同第七条第五项载明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1、试用期内的;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3、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4、依法服兵役的 。

合同第十、十一条还规定 , 未满规定服务年限者不得调离;未满规定服务年限辞职者 , 应按服务年限未履行期限(月)乘以本人辞聘当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约6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此外 , 公费师范生按培养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执行;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教师按招录公告规定的服务年限执行 。 合同最后有甲乙双方签字及县教育局、县人社部门盖章 。

小娟说 , 当年签合同时 , 曾就服务年限咨询县教育局 , 当时有工作人员表示 , 只要满足“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等四个条件 , 即可单方解除合同 。 参加工作这一年多 , 除认真教学外 , 她还利用晚上加班学习 , 总算考上了梦想的学校 。

4月8日 , 她接到华南师范大学的拟录取通知 , 之后多次去县教育局提请辞职 。 县教育局人事股让她找局长夏红 , 夏红则以“按照合同执教未满五年不能辞职”为由拒绝解除合同 。

14日上午 , 夏红坦言 , 自己知道合同里写明了“考入普通高等院校 , 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条款 , 但现在全县师资力量不够 , 自己也不能开这个先例 。 她同时称 , 今年教育局的合同将去掉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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