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家暴 法院开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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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家暴 法院开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文标题:女子遭家暴 法院开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遭受家暴的妻子起诉离婚,却遭到丈夫再次伤害,无奈之下,向法院寻求人身安全保护。近日,市人民法院就为这样一位当事人开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第一时间用法律的权威来保护妇女的人身安全。施某(女)和曾某于1990年领取结婚证,婚后,双方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曾某多次出手殴打施某。为了寻求原谅,曾某还自行写下《认错保证书》,承认其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2017年3月,曾某再次向妻子大打出手,这次家暴直接导致施某右手手指活动受限、右腕骨折,再也无法忍受的施某于2018年1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曾某离婚。庭审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庭审后,施某随律师前往村委会询问田地等财产情况。当晚,得到消息的曾某气冲冲赶回家,抓住施某的衣服将其拖出门外,并用手电筒打伤了施某的头部、手臂和胸口。闻讯赶来的施某父母,也被曾某推出家门,造成施某79岁的母亲肋骨损伤。这次冲突后,施某于2019年4月向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接到施某的申请后,市人民法院立即指派丁蜀法庭的承办法官组织涉案双方谈话,了解事实。根据施某提供的门诊记录、接处警工作登记表以及法院所做的调查笔录等证据,法院认为,施某及其父母确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院当即依法作出裁定,禁止曾某对施某及其父母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曾某骚扰、跟踪、接触施某及其父母,有效期为6个月。该案从申请到送达程序全部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及时有效地保障了受害妇女的安全,获得了施某及其家属的一致点赞。据介绍,为了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到实处,市人民法院丁蜀法庭还启动了由该庭与当地政府牵头,市司法局、辖区派出所联合建立的多方联动社会协同治理纠纷机制,“镇、村(社区)+司法+派出所+法庭”四方联动,共同派员参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送达和释法工作,免除了被保护者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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