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押金最长退款周期两个工作日( 七 )

7.采用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存管用户押金的 , 运营企业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集中退还及退还期限超期等特殊情况 , 联合存管银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建立用户押金退还的应急保障机制 , 必要时 , 由运营企业先行垫付资金退还用户押金 。

8.运营企业收取的用户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其服务能力相匹配 , 严禁超出服务能力收取用户预付资金 。

9.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单个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个人用户单个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单位用户单个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30000元 。

10.运营企业应当明确预付资金退还条件 , 符合退还条件的 , 运营企业应当将预付资金余额及时退还用户 , 不得拒绝、拖延退还 , 或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技术门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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