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放管服”新政实行, 可申请互换车号牌( 三 )


1、抵押登记推行“2个简化”

◆ 简材料

当事人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不需要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改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并积极推进抵押信息联网核查。

◆ 简环节

推行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代办机动车抵押登记,提供贷款、抵押、办登记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免去群众往返车管所和金融机构的奔波。已实现与银保监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网的,实行机动车抵押信息网上转递,公安交管部门网上比对核查。

2、使用原车号牌新增“2个便捷”

◆ 号牌号码可互换

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更好满足群众和单位的需求;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一次号牌号码。

◆ 保留原号延时限

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原车注销、迁出或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3、临牌核发推行“4S店代办”

全面推行在机动车销售企业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在汽车4S店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方便群众现场购车、现领临牌,既方便群众购车登记后立即上路行驶,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现企业获益、群众满意。

4、车购税信息实行“联网核查”

全面推行与税务部门信息联网。在原有4个省(市)试点的基础上,会同税务部门全面推进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核对,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网上核对购置税电子信息,群众不需再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纸质购置税完税或免税证明。减手续、提效率、降负担。

5、推广交管语音服务热线

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逐步推广全国统一交管服务电话号码“12123”,为群众提供交管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业务预约/受理、互联网平台用户信息注册/变更等服务功能。搭建集网页、短信、手机APP、语音“四位一体”的交管信息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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