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中伦律所陈际红:5G时代,立法需要平衡隐私保护和产业发展( 四 )

执法包括行政执法、刑法包括民事案件 , 对于刑事执法一个基本的主流 , 刑事执法常态化 , 保障数据安全和网络保护 。 今年出台很多重大事件 , 2019年网信办、市场监督工商总局等四部委开展《APP违法搜集使用个人信息的专项治理的公告》 , 对于超过一千款违法捆绑搜集 , 强迫搜集超范围搜集个人信息的现象广泛整治 。 3月份下发了《评估指南》 , 有关企业通过自查评估的方式改正 , 提高行业保护水平 。 本月又出台了《人信息违法行为认定方式》 。

刑事风险 , 中国通过行政手段是保护个人信息罪严厉的国家 , 2015年“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一个人非法获取超过50条信息可能入刑 , 可能是微信 , 可能是邮件 , 最高检出来个人信息罪指引 。 2016年到2018年检查机关办理跟犯罪信息相关的案件 , 2016年一千多起 , 2017年四千多起 , 2018年五六千起 , 数据上升速度还是非常快的 。 个人信息刑事犯罪里 , 很多企业说我不是搞数据的 , 跟我没关系 , 个人信息犯罪并不见得与大企业是决然的 , 企业管理不善员工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信息 , 用于非法交易和非法目的的信息交易 。 企业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未能把握好信息的边界 , 比如WiFi网络攻击等违法获得个人信息也可能是信息犯罪 。 关注全球的立法进展 , GDPR的关注 , 有一个长臂法效应 , 中国企业的产品销售到欧洲或者被欧盟批评做数据监控的话 , GDPR具有长臂法的效应 。 GDPR有非常严苛的惩罚 , 两千万欧元或者40%的全金额 , 对企业来讲是非常大的威慑力 。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做什么?人类不能没有隐私 , 人不希望变成一个透明人 , 这是人的本质决定的 。 技术的发展应该聚集在以人为本 , 与人为善的原则 , 技术不能成为人类的朋友而成为人类敌人的话 , 这个技术是没有未来的 , 没有隐私保护的技术是没有未来的 。

企业最基本的思路 , 主动做合规 , 而且用PbD的方式把项目的开发 , PbD是新型的隐私保护 , 在产品开发、产品技术架构预先主动防范风险 , 隐私的概念引入到产品生命周期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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