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水陆空"排查长江排污口 从试点到全面铺开( 三 )

试点先行,为全省乃至全国排查整治探了路。4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标志着我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启动。我省还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排查整治工作。为加强资金支持,省生态环境厅统一承担全省无人机航测数据解译费用,减轻地方经费负担。

各地按照统一部署,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开展各项准备工作。南京、南通等地在“规定动作”基础上增加不少“自选动作”,以本次行动为契机加大长江保护力度。如南京市考虑到江北沿线居民、工业园区较多,将江北一侧陆域排查范围由2公里扩大到3公里,此外,还增加金川河、秦淮河两条主要入江支流,分别上溯12公里和34公里,两侧陆域各延伸500米。

采访人员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下一步,我省将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细化省生态环境厅推进工作组职责和任务,要求沿江各市生态环境局参照设立;二是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每周召开小组例会,督促各地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资料整合,开展无人机航测;三是做好上下沟通衔接,保持与生态环境部的沟通,及时落实部里指示要求,同时建立省内工作群,加强与各地及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四是做好信息报送和公开,按月制作工作简报,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好的经验做法。

交汇点采访人员 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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