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卖了五年后撞死人 男子被判连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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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卖了五年后撞死人 男子被判连带赔偿

本文标题:摩托车卖了五年后撞死人 男子被判连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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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车辆必须按期年检,逾期未年检不但会丧失年检资格,多次未年检还会导致车辆报废。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近日,常熟法院审理了一起报废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让摩托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邵三没想到的是,车子卖出去5年后,发生事故致一老太死亡,自己还得承担赔偿连带责任。

2018年6月,顾二驾驶一辆载货摩托车在常熟市某街道行驶,车厢内装载有一废品棕榈床垫。因绳子没有捆扎牢固,床垫坠地,将路边80岁的陈老太撞倒,致陈老太受伤。事发后,顾二将床垫拾起放回车厢内,驾车驶离现场。次日凌晨,陈老太在家中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顾二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陈老太不负该事故的责任。

摩托车卖了五年后撞死人 男子被判连带赔偿

△ 报废摩托车。法院供图

事发后, 陈老太的儿女一纸诉状将顾二及载货摩托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邵三告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邵三在2009年买了该正三轮载货摩托车,2013年底转手卖给韩四。2014年,韩四又把车卖给了顾二。顾二、邵三、韩四三人在买卖该车时均未办理过户手续,三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也未对车辆按期进行年检。事故车辆在2010年5月后未购买保险,在2011年5月之后未检验,后因逾期未年检,该事故车辆已报废,且顾二无机动车驾驶证。

庭审中,邵三表示,当时将摩托车是当废品卖给韩四的,双方口头约定卖车之前的事故由邵三承担责任,卖车之后的事故责任由韩四承担,且车子卖出去至事发已经5年了,他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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