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卖了五年后撞死人 男子被判连带赔偿( 二 )

法院经审理认定,陈老太事故前3个月装了心脏起搏器,死亡原因系心力衰竭死亡,交通事故系陈老太的死亡原因力之一。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的损失共计人民币14余万元。因事故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又被顾二、邵三、韩四三人接连买卖,且三人在买卖时均未进行年检,也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故顾二、邵三、韩四连带赔偿原告14余万元。

承办法官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即一般所称年检。如存在无故不参加年检的情况,转让人应举证证明,该未年检的机动车在转让时不存在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情形,否则应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所有转让人和受让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因逾期未年检,达到报废标准。邵三、韩四看似与本起事故无关,但是车辆按期年检、买卖车辆应办理登记手续,是规定应尽的义务。因此,顾二、邵三、韩四在使用车辆时均未进行年检、也未进行过户,应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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