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环境损害赔偿案判赔500万,偷排生产污水224吨

采访人员28日从在成都召开的四川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情况通报会上获悉 ,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与吕顺体污染环境案部分损害赔偿义务人就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达成一致 , 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 , 目前赔偿金额已全部到账 。 据了解 , 该案是2018年9月《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后 , 全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

据悉 , 2017年10月至11月期间 , 吕顺体负责的成都益正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 , 为谋取非法利益 , 分别从都江堰市中亚有机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晨光亚克力塑胶有限公司及刘健处 , 承接含危险废物甲基丙烯酸甲酯、甲苯、苯乙酸等物质的生产废水总计224.525吨 , 并安排公司员工肖锋、董长友等人伙同蔡伟将危险废物直接排放至彭州市南部新城污水井 , 导致城市污水管道出现易燃易爆、二次污染等重大安全隐患 , 同时危险废物沿污水管网进入青白江 , 造成上游水体的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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