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回应“电动车搭人超12岁违规”:出于安全考虑( 三 )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经过研究和审慎考虑 , 采纳了第三种意见 。 考虑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 搞“一刀切”不允许载人不符合区情 , 也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相违背 。

在强调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前提下 , 条例为民众出行尽量创造便利条件 。

广西回应“电动车搭人超12岁违规”:出于安全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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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地适当放宽电动自行车载人

此外 , 农村和城市在人口密集度、车流量等方面有较大差别 。

因此 , 在城市道路上仅允许搭载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 方便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上学 , 同时考虑到6周岁以下的儿童行为控制能力较差 , 还要求搭载此年龄段的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 。

而在城市道路以外的其他区域 , 允许电动自行车载人 , 且所搭载的人员年龄不受限制 , 对交通安全也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

据介绍 , 目前对电动自行车载人的规定 , 外省大体上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较我区规定更严格 , 比如重庆、黑龙江 , 完全禁止电动自行车载人 , 广东只允许搭载身高1米2以下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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