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刊文:在棋牌室里打麻将是娱乐还是赌博?( 三 )

问:赌债受法律保护吗?

答:因赌博是违法行为 , 参赌人员之间因为赌博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 如果赌资没有当场结算 , 输钱方事后拒不还钱时 , 赢钱方要求输钱方还钱的诉求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 如果已进行了赌资结算 , 而输钱方以赌债不受法律保护为由 , 要求赢钱方返还赌资的 , 诉求同样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 因为输钱方当场或事后清偿赌债 , 属于赌博行为的实施或延续 , 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 因此输钱方也就不具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 当然 , 这并不意味着赌资就理所当然归赢钱方所有 。 赌资属于违法款物 , 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同时 , 根据法律规定 , 如果明知他人借款是为了进行赌博而提供资金的 , 这样的借贷关系也不受法律保护 。 也就是说 , 即使是未参赌人员把自己的合法财产出借给参赌人员 , 也是非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 属于赌博帮助行为 , 同样违反了法律规定 , 相关赌资也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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