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121死事故一责任人再获减刑7个月,狱中曾月消费七千( 五 )

法院认为 , 贾玉山犯罪后果严重 , 社会影响大 , 应当调整减刑幅度 , 执行机关长春兴业监狱报请减刑九个月的减刑幅度不适当 。 最终裁定对贾玉山减去有期徒刑7个月 。

不到2年后 , 贾玉山再次获得减刑7个月 。

2019年4月29日 ,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9)吉01刑更1264号披露 , 贾玉山再次获得减刑7个月 。

执行机关吉林省长春兴业监狱认为 , 贾玉山端正改造态度 , 认罪悔罪 ,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 , 接受教育改造 ,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 积极参加生产劳动 , 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 确有悔改表现 , 建议对其减去有期徒刑9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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