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121死事故一责任人再获减刑7个月,狱中曾月消费七千( 三 )

贾玉山做为宝源丰公司董事长、企业唯一出资人 , 被指存在为了达到少花钱的目的 , 未按照原设计施工 , 违规将保温材料由不燃的岩棉换成易燃的聚氨酯泡沫 , 导致起火后火势迅速蔓延 , 产生大量有毒气体 , 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等问题 。

事故发生后 , 贾玉山等相关责任人被控制 。

2014年12月 ,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判处宝源丰公司董事长贾玉山有期徒刑9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 同时 , 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宝源丰公司原总经理张玉申、综合办公室原主任姚改政有期徒刑4年和3年 。

裁定书披露 , 贾玉山服刑期间的执行机关为吉林省长春兴业监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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