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加快电动自行车地方立法 实现全链条管理( 二 )
金怡等代表在议案中建议,以信用管理为抓手,从生产销售和使用者两端入手加大惩戒力度。一方面,对生产企业、经销商销售超标、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市场管理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同时,抄报各市信用办,纳入企业、法人信用管理。另一方面,对违法驾驶人,交管部门处罚后,抄报各市信用办,纳入诚信档案。
“根据数据分析,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伤害事故,颅脑伤害导致的死亡率居高不下。”南京工业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院长助理王卫杰建议,在立法中列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佩戴有防护等级的头盔、保护手套、警示服饰等条款,用制度约束骑行者使用。不少一线民警还呼吁,尽快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学习培训制度和业务考核制度,实施正规有序管理。
通盘考虑,实现全链条管理
此次立法草案将于年底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一审。省人大监察司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立法过程中将综合考虑人口众多、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较大、各地使用状况差异较大、民生需求较大的省情,对从生产销售、车辆登记到道路管理、环保等问题进行通盘考虑,通过立法实现全链条持续管理,并为地方立法留有空间。
“立法要从源头开始。”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尹积军建议通过立法实现全链条管理。李根基建议,根据我省城市环境特点和交通状况,制定切合实际的政策法规,使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管理有法可依,尽快改变目前生产、销售、管理脱节的状况,保证各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
在生产销售环节,明确源头管理职责,如质监部门严把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准入关,市场监管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盐城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柏汝军建议引入信息化管理。“在电动车上安装RFID前端设备,通过基站收集数据,进行定位和轨迹追踪,及时抓拍曝光违法行为。”柏汝军介绍,盐城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物联网系统和电动自行车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他建议,联通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归集电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失信信息等,多部门联动惩戒才能实现较好的管理效果。
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后,纠纷化解是一大难题。江苏益福汽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懋难认为,引入商业保险,以转嫁风险和损失。有关部门联合保险行业,结合电动自行车出险率、赔付金额等精准核算保险费用。金怡等代表还建议,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应纳入社会救助基金,以便于事故处理、伤员救助、矛盾化解,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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