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报刊文批高铁霸座:限乘应是对霸座者的标配处罚( 三 )

去年7月 , 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下发《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 去年12月《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 , 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铁路旅客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 对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及违反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 , 推送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有关部门和铁路方面依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 由此来看 , 霸座等恶劣行为已经引起政策层面的聚焦 , 并给出了明确的惩戒方案 。

道歉不应是霸座者自我救赎的解药 。 因为这种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地方法规 , 也是相关针对性政策所不允许的 。 前述孙某霸座 , 虽然公开向当事人道歉 , 但仍没有逃脱破坏规则的惩罚——既然行为涉嫌违法 , 显然要交给法律去制衡 。 所以 , 对本次霸座事件的当事人 , 道歉不应该是事件的结尾 , 相反 , 鉴于处罚已有先例而霸座行为不止 , 最起码限乘应是对霸座者的标配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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