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溺死脑瘫女童案”开庭 女童父亲与姐姐商量杀害女童微信内( 二 )

  当晚7点多,南京警方发布通报证实了这一消息。当晚8点14分,“南京公安”公众号正式发布警方通报:两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了因女童智障残疾,于6月23日晚将其推入句容河中致其溺亡的犯罪事实。

  2018年8月30日,女童爷爷、父亲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经被南京检方批准逮捕。

  2019年6月3日上午,南京市中级人员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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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溺死脑瘫女童案”开庭 女童父亲与姐姐商量杀害女童微信内

检方: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扬子晚报采访人员注意到,昨天的庭审采用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包括三位法官和四位人民陪审员。担任审判长的,是南京中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周侃。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出,经依法审查查明,2009年被告人杨某响(女童父亲)与妻子结婚,于2010年11月生育孩子。孩子出生后即患有新生儿肺炎、缺血、缺氧性脑病,后经过多方求医,先后被诊断处中枢性协调障碍、重度精神发育迟滞。2012年10月,杨某响与妻子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杨某响抚养。

  2013年年初,杨某响母亲、即孩子奶奶将孩子带回娘家独自抚养。2018年5月底6月初,孩子奶奶被查出患有癌症,杨某响便将接回芜湖市。期间,他因为担心母亲生病后无力抚养孩子,多次与其姐姐微信聊天,商议将孩子杀死。

  2018年6月23日晚,杨某响开车将孩子从芜湖市带至南京江宁区,找到父亲杨某松,要求其照顾孩子,杨某松拒绝并提出将孩子扔到湖里淹死。后杨某响下车,由父亲指路,将孩子带至江宁区湖熟街道句容河宁杭高速公路桥下,杨某松往孩子随身携带的双肩背包内放入捡拾的两块砖头,将背包背在孩子身上,推入句容河中致其死亡,后二人逃离现场。

  起诉书介绍,经法医鉴定,孩子符合溺死。检察院认为,杨某松、杨某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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