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商贷 徐州刚需购房职工6月起可用组合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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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商贷 徐州刚需购房职工6月起可用组合贷

本文标题:公积金+商贷 徐州刚需购房职工6月起可用组合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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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 日上午,市民杜女士和家人来到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新购置的一套住房办理贷款手续。据了解,杜女士此次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 100 万元,其中公积金 40 万,商业贷款 60 万。按照贷款 10 年、等额本息计算,杜女士的公积金月还款 3908.76 元,共支付利息 69051.2 元,商业贷款月还款 6551.79 元,共支付利息 186214.8 元,比纯商业贷款节约利息 55090.8 元。

公积金+商贷 徐州刚需购房职工6月起可用组合贷

△市民杜女士前来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相关手续

" 心情很激动,100 万的贷款,用组合贷比纯商贷节省了 5 万多,对我们来说就是最大的福利。" 杜女士是徐州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新政实施后,第一个办理组合贷款成功受理的人。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自 6 月 1 日起,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试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徐州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可以组合使用。

新政规定,职工申请组合贷需要满足购买商品住房或存量房(二手房)为唯一一套住房,同时要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在进行首次购房认定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需要提供购房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其他产权共有人不用提供无房证明。

组合贷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商品住房总价的 70%,存量房(二手房)首次贷不超过总房价的 60%。组合贷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比例,且首付加组合贷款总额不高于房款总额。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期限最短 1 年,最长年限为 30 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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