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2018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77.5%( 三 )

功能区声环境:苏州市区1、2、3和4a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分别为81.2%、91.7%、100%和1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62.5%、87.5%、100%和85.0%。

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和昆山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均为1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89.3%、100%、100%和100%。

生态环境方面,按照生态环境状况分级标准及相关新规定评价,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4.5,四市及苏州市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范围为54.9~67.9。除昆山市因被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区域限批、评价等级为一般外,苏州市及其余各地生态环境状况评价等级均为良。

辐射环境方面,全市辐射环境7个国控点和20个省控点监测结果表明,连续和瞬时伽马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处于江苏省天然本底水平(原野为62.3~101.8nGy/h,道路为47.3~131.5nGy/h)范围。环境中电磁辐射监测结果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0.4W/m2)要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全市4家辐照中心、1家伴生矿开发利用企业辐射环境满足相关标准;广播电视发射台、移动通信基站、高压输变电工程等电磁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均满足相关标准。

固体废物方面,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为2799.83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为2618.31万吨,处置量为180.86万吨。危险废物年产生量为156.4万吨,其中产生企业自行处置量为30.6万吨,贮存量为5.59万吨,委托处置、利用量为120.21万吨。

全市85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共处置危险废物96.51万吨,主要处置方式为焚烧、填埋、废液处理、综合利用等。其中综合利用72.98万吨,处置23.53万吨。2家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共接收医疗废物11526.7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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