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奶牛”又变“拖累”!长安福特被罚1.6亿后,长安汽车大跌4( 二 )

据公开资料显示 , 2013年以来 , 长安福特在重庆区域通过制定《价格表》、签订《价格自律协议》及限定下游经销商在车展期间最低价格和网络最低报价等方式 , 限定下游经销商整车最低转售价格 , 涉嫌违反《反垄断法》中的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规定 。

实际上 , 在调查过程中 , 只要长安福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相关行为 , 例如——因经济不景气 , 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 , 或者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 , 那它就可以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豁免情形 。 但长安福特 , 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相关行为 。

至此 ,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 , 长安福特剥夺了下游经销商的自主定价权 , 排除、限制了品牌内的竞争 , 并实际削弱了品牌间的竞争 , 损害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 而依据《反垄断法》 , 将对长安福特处以上一年度重庆地区销售额4%的罚款 , 也就是1.628亿元 。

而针对市场监管的1.6亿元罚款 , 日前长安福特回复媒体称:

“长安福特完全接受这个决定 , 过去长安福特在这个方面的工作没做好 , 现在已经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和法律要求做了大量整改 , 在横向和纵向垄断竞争方面都按照国家要求做了一系列部署 。 ”

如此一来 , 结合长安汽车今日在二级市场大跌4%的走势来看 , 长安福特这一出被罚款的举动 , 从某种程度而言 , 无疑是一种“拖累”的表现 。

“利润奶牛”变“业绩毒奶”

事实上 , 除了此次因罚款拖累母公司之外 , 长安福特此前业绩大幅下滑也影响了长安汽车的业绩表现 , 甚至颇有“利润奶牛”变“业绩毒奶”的意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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