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纵狗咬伤下体:别“协调赔偿”了事,该定罪了( 二 )

原创 纵狗咬伤下体:别“协调赔偿”了事,该定罪了

----原创 纵狗咬伤下体:别“协调赔偿”了事 , 该定罪了//----江苏龙网 http://www.jiangsulong.com //

本文原始标题为:原创 纵狗咬伤下体:别“协调赔偿”了事 , 该定罪了---来源是:

本文原始标题为:原创 纵狗咬伤下体:别“协调赔偿”了事 , 该定罪了---来源是:

狗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 , 人才应该负刑事责任 。 之前一遇到整治狗患 , 总有人跳出来眼泪汪汪地强调“狗狗是无辜的” , 但人不是无辜的!应该通过刑事追责倒逼文明养狗 。

但是 , 不少案件中 , 纵狗咬人 , 哪怕是闹出了人命 , 也仅仅被认定为“过失犯罪” , 导致轻判 。 比如 , 2013年 , 贵州遵义晨练老人被狗咬死 , 狗主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才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 2009年 , 内蒙古四岁男童小伟被三条凶猛的恶狗撕咬致死 , 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狗主人康某有期徒刑三年 , 缓期四年执行 。 一个小小的生命 , 仅仅换来“过失犯罪”的罪名以及缓刑处理 。

这就需要司法机关提高认识 , “不文明养狗”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 , 那就不是“不文明” , 而是刑事犯罪 。 无论是故意纵狗咬人 , 还是通过违法饲养烈性犬、不牵狗绳等手段“放任”自己的狗咬人 , 都已经满足了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构成要件 。

之前 , 舆论往往被绑架 , 一旦发生城市整治狗患 , “爱狗人士”就群起而攻之 , 俨然成了网络打手 , 那些踩了狗屎 , 被狗咬住了睾丸 , 甚至死于狗嘴之下的受害者 , 反而成为了舆论场里面的“沉默的大多数” 。 又因为基层不愿处理狗患 , 结果刺激出另一种更极端:从宣扬异烟肼投毒杀流浪狗 , 到某地“碰瓷”不牵绳狗者 , 却得到一片叫好声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