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地产遂宁项目8个月两起死亡事故,存在迟报违法行为( 四 )

事故报告指出 , 事故发生单位为富利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事故相关单位为西藏昌辉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总平施工单位)、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监理单位)、遂宁保信(项目建设单位) 。

“10.31”事故直接原因如下:万某某作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在项目部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项目道路上 , 驾驶电动自行车且超速行驶 , 与装载机碰撞导致身亡 , 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

事故间接原因如下:富利建设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 , 对项目部内违章驾驶电动车的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 未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 万某某在项目部内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无人报告并有效制止 , 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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