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地产遂宁项目8个月两起死亡事故,存在迟报违法行为( 五 )

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如下: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建议富利建设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 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 建议由市河东新区安监分局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

二、对事故责任人处理:万某某个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虽然违反了管理制度 , 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 但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 , 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

三、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理:事故发生单位富利建设保利养生谷一期项目部 , 在11时23分才由项目部经理黄新成将事故情况电话报告市河东新区建设局质量监督管理站 , 超过事故发生时间(8时25分)一小时以上 , 存在事故迟报违法行为 , 建议由市河东新区安监分局对该违法行为依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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