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之子十年前捅人致死获缓刑?陕西政法部门介入核查( 三 )

据《三秦都市报》当年报道 , 采访人员从神木县公安局获悉 , 案发时 , 巡警大队第一巡逻中队9号车正巡逻至服务大楼 , 发现有几个人打架 , 一男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 , 左腹被捅了一刀 , 肠子也露了出来 。

该报道称 , 民警喝令打架的几人停手 , 但几人置若罔闻 , 民警遂上前强行控制 。 不想其中一名手持匕首的男子打红了眼 , 操刀便向民警刺了过来 。 民警合力将该持匕首男子控制 , 随后又将其他人控制一并移送北街派出所 。 经审查 , 持刀男子刘某遥 , 18岁 , 神木人 , 系某中学在校学生 。

为此 , 被害人乔海云家属还将一面写着“神勇警察抓获杀人犯刘某遥”的锦旗赠送给了神木县公安局民警 。

据家属提供的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显示 , 刘某遥父亲刘勇彼时正在陕西吴堡县法院工作 。 该《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还显示 , “刘某遥生于1992年2月” , 案发时未满18周岁 , 与警方当年向媒体通报的“18岁”并不相同 。

据公开资料显示 , 2009年1月 , 刘勇任吴堡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 后升任吴堡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 2016年12月2日 , 刘勇任府谷县人民法院院长;现任府谷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

神木某中学原刘某遥的班主任向澎湃新闻称 , 刘某遥在校期间遵守校纪 , 与同学之间相处的也很融洽 , 未见有异常 。 至于为何刘某遥会身上携带匕首 , 该班主任老师解释说 , 可能是为了打扫校园黏在地上的口香糖等异物 , 当时让学生们携带了刀具刮地板 。

时隔十年之后 , 刘某遥案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 饱受质疑的是 , 刘某遥故意伤害案经开庭审理后 , 相关判决结果一直未见披露 。

另外 , 刘某遥还被自媒体指在案发后篡改年龄 , 将出生日期由1991年2月改为1992年2月 , 成年人变成了未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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