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回事?黑龙江一“卖烧烤的”被判十四年(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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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始标题为:咋回事?黑龙江一“卖烧烤的”被判十四年---来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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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查 , 胡某、沙某团伙平时就是靠组织容留卖淫获取非法利益 , 通过调取微信转账记录可以看到 , 沙某团伙成员之间根据分工不同 , 分别对违法所得进行瓜分 , 而为了保证团伙的违法所得不受侵害 , 他们还逐渐干出了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 。

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姜中原:

主要是靠这个组织卖淫平时维持生活 , 平时对他们工作有阻碍的、生活有阻碍的 , 他们对其殴打 , 聚众斗殴、争强好胜、寻衅滋事 。

绥化市北林区刑事审判庭庭长张正范: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沙某、白某、佟某 , 经常纠集中一起 , 形成组织成员较为固定的团伙 , 以暴力手段有分有合的在绥化市当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 该违法犯罪团伙属恶势力 , 应予以严惩 。

从审判长宣读的判决书中可以了解到 , 以胡某、沙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不仅组织容留失足女进行卖淫 , 而且还在日常生活中 , 有一些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 早在今年1月份 , 绥化市公安局车管大队就接到过报案 , 说是一名乘客被打了!

被告人姜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 , 姜某平时也经常与胡某沙某等人混迹在一起 , 2018年1月27日 , 一名乘坐姜某出租车的乘客打电话报案 , 称自己被人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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