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私设90万元小金库:花7万给自己买劳力士手表( 九 )

本案中 , 武二利、张瑞雪、陈春艳三人涉嫌共同贪污犯罪 , 贪污数额为155657.15元 , 属于“数额较大”情节 , 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 , 其3人最后一次实施共同犯罪行为时间为2011年9月19日 , 距今已超过5年追诉期限 , 故依法不应对其犯罪行为再进行追诉 。 但武二利、张瑞雪、陈春艳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 ,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 , 经海淀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 分别给予武二利、张瑞雪、陈春艳开除党籍处分;3人违纪所得悉数收缴 , 上交区财政;给予郝培民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 , 平时没有认真学习 , 没有严格要求自己 , 法治观念、法律意识淡薄 , 贪心惹祸端 , 犯了严重错误 , 我将认真汲取教训 , 改正错误 , 服从组织处理 。 ”武二利在接受党纪处分时痛心疾首 。

“作为一名财务人员 , 没有坚决抵制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 拿了不该拿的钱 , 犯下了大错 , 给党抹了黑 , 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 。 ”张瑞雪在检讨书中写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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