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妻头部超30刀 山西晋城兰亭书院案凶手被判死刑( 二 )

本院认为 , 被告人吴晨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晨光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罪名成立 。 被告人吴晨光仅因琐事便持菜刀在其妻子陈某头部砍击三十余刀 , 并持擀面杖、平底锅等多次打击陈某头部等处 , 致陈某因严重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 其犯罪手段极为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 , 应依法予以严惩 。 此外 , 被告人吴晨光有寻衅滋事犯罪前科 。 故其到案后虽如实供述 , 但该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 遂作出上述判决 。

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宣判 。 被告人的亲属、新闻采访人员及社会各界群众三十余人参与了旁听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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