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老板卷钱跑路恶意欠薪,被抓后还钱仍获刑( 三 )

立案调查后 , 香洲区人社局曾多次试图和王某电话联系 , 其电话均处于停机状态 。 一周后 , 人社局在当地媒体上发布通知 , 要求王某到案接受调查 , 后又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对王某经营的健身会所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 责令王某限期支付胡某等11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135789.5元 , 但王某并没有在指定期限内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

直到当月27号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 , 这才由其亲属代其向被拖欠工资的员工付清劳动报酬 。 然而 , 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恶意欠薪 , 被提起公诉 。

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行为 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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