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向落马厅官姚迪明父子行贿,这家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起诉( 三 )

2018年10月8日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披露 , 姚迪明、姚蔚均于9月29日被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

2018年10月15日 ,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消息 , 姚蔚(副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和姚迪明涉嫌受贿罪一案 , 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 , 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 由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7年 , 姚迪明在担任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单独或与其子姚蔚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90.047万元、美元0.9万元、港币131万元;其中姚迪明与姚蔚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11.17万元、港币130万元 。 姚蔚除与姚迪明共同受贿外 , 还利用姚迪明职务上的影响 ,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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