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披露“河北入室反杀案”不起诉决定:属于正当防卫( 七 )

检察院最终宣布不起诉决定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 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

经历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 ,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本案具有防卫性质这一点上达成了共识 , 分歧则在于董民刚的防卫行为是否超出了必要限度 。 那么 , 怎样判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检察院的自行补充侦查权如何发挥作用?

在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结束后 ,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案件前因于2019年2月2号开启了自行补充侦查 。 主办检察官温可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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