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披露“河北入室反杀案”不起诉决定:属于正当防卫( 九 )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伟表示:

邢伟:“经过前期 , 包括我们自行的补充侦查掌握的这些证据 , 可以认定董民刚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不起诉决定应该及时作出 , 不让正义迟到 。 ”

2019年2月18号 ,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对董民刚的不起诉决定 。 5月21号 ,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对刁某某的父亲提出的申诉作出复查决定 , 维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 , 并于2019年5月31号向刁某某父亲进行了宣告 。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伟表示:

邢伟:“既然法律赋予了我们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权 , 那不用 , 就是失职 , 不积极使用 , 那就是怠于履职 。 董民刚正当防卫案就是我们在认真审查案情基础上 , 在没有任何来自社会舆论网络炒作等方面的影响和压力的情况下 , 主动做出的不起诉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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