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养儿18岁发现非亲生 索赔百万二审获法院支持( 三 )

养了18年的儿子居然不是亲生子 , 这让覃某很愤怒 。

2017年 , 覃某将何女士告上法院 , 要求离婚 , 索赔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10万元) , 并要求分割两人在南宁共同的房产 。

对此 , 何女士同意离婚 , 愿意赔偿8000元精神损失费 , 但她认为南宁的房子记在她一人名下 , 不应分割 。

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认为 , 两人长期两地分居 , 何女士所生儿子与覃某没有亲子关系 , 准予两人离婚 。

法院酌定:何女士返还覃某“替人养子”18年抚养费40万元 , 5万元精神损失费 。 南宁的房产经评估价值180万元 , 该房产归何女士所有 , 但需补偿给覃某9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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