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要坐飞机回长宁救亲,法院暂解除“限高令”( 二 )

该局执行干警严强回忆 , 18日0时55分 , 地震发生一个小时后 , 他接到被执行人刘某的电话 , 刘某称位于长宁县花滩镇的老家房屋塌陷 , 父母妻儿无人照顾 , 其投资的果园受灾需要打理 , 但其被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 。

严强称 , 刘某在与同村村民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 , 应支付张某借款13000元 , 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 被限制高消费 , 不能乘坐飞机 。 听闻刘某的陈述后 , 他立即向该局领导汇报情况 , 得到领导依照规定需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的指示 。

18日上午 , 严强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核实到 , 刘某家的确受灾 , 张某同意暂时解除对刘某的限制高消费令 。 考虑到正常“限高”解除的审批需不少时间 , 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又立即向上级法院汇报 , 争取到“限高”解除审批的绿色通道 , 此次解除决定当天即生效 。 19日早上 , 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刘某已购买机票回家自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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