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受雇打包邮寄"气瓶"月余 被判买卖枪支获刑8年(11)

王永在接受讯问时曾提到 , 入职半月后 , 他看到高压气瓶上写有“严禁非法改装”字样 , 遂问兰某云买卖这些产品是否违法 , 兰某云告诉他这些产品严禁非法改装 , 并未说其它 。

主犯兰某云在其讯问笔录和开庭时 , 也承认王永没有参与网络平台销售 , 只负责打包 。

一审开庭时 , 王永辩护人曾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王永有销售枪支的故意为其辩护 。 辩护词称 , 王永没有参与销售 , 仅作为帮助包装和发货 , 且参与时间较短 , 量刑应区别于获利较大的人 。

一审法院认为 , 王永帮助兰某云销售气枪零件 , 但并未直接参与兰某云网络平台店铺的经营 , 所获利仅是兰某云为其发放的工资 , 系从犯 , 依法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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