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街党"扰民到底归谁管,交警和治安之间各有说法( 九 )

治理机动车噪声污染方面,相关法律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 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 而根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机动车辆超过噪声限值的,不得在城市市区内行驶,公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登记或者通过年度检验 。 未经批准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值得注意的是,《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中、高考等特殊期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时间作出限制性规定,并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告,明确了中、高考期间对噪声污染实施特殊管理的规定 。 不过,条例并未就中、高考期间的交通噪声进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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