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原董事长袁仁国涉嫌受贿被公诉 曾收巨额财物( 二 )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袁仁国利用担任贵州省茅台酒厂副厂长、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袁仁国享有的诉讼权利 , 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 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 , 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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