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对袁仁国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政协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原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袁仁国涉嫌受贿罪一案 , 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 , 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 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2019年6月27日 ,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袁仁国利用担任贵州省茅台酒厂副厂长、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袁仁国享有的诉讼权利 , 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 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 , 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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