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教育督导条例7月1日起实施 孩子上学有法可依( 二 )

《条例》最大特点是立足南京实际、坚持问题导向

采访人员看到,即将于下周一实施的《条例》包括总则、督导机构与督学、督导实施、督导结果应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35条。

教育督导是提升教育质量的关键。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钟连勇介绍,南京教育督导工作开展较早,1984年就在全国率先恢复教育督导制度,并于1997年以政府规章形式颁布实施《南京市教育督导暂行规定》。但是,随着新时代教育改革推进,原规定不能适应教育督导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已于2017年废止。

据悉,2012年国务院颁布《教育督导条例》后,南京是第一个制定教育督导条例的副省级城市。" 此次立法的最大特点就是立足南京实际,坚持问题导向。" 钟连勇表示,《条例》对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进行补充和细化,从教育督导机构如何设置、怎样保证兼职督学的积极性、教育督导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职责和评估要求有哪些等问题进行了精心设计制度规范,确保出台的条例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将社会教育热点处理、师德师风建设等纳入督导事项

教育督导对象主要有哪些?《条例》明确,教育督导的对象包括本级政府的有关部门、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教育督导事项则分为督政和督学。现代快报采访人员注意到,在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督导中,《条例》将 " 教育经费投入、管理与使用情况 "" 处理社会普遍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处置教育突发事件情况 " 等7类纳入督政事项;在对 " 学校 " 的7项督导事项中,家长比较关心的热点问题,均在《条例》监督范围,包括 " 学校德育工作和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建设 "" 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安全、卫生、健康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 等督学事项。

" 包括本市管辖的民办学校,都是督导对象。" 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副巡视员黄辉告诉采访人员,市教育督导机构将于明年对民办学校的招生办学行为开展专项督导,进一步推动全市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招生。

南京教育督导条例7月1日起实施 孩子上学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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