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教育督导条例7月1日起实施 孩子上学有法可依( 四 )

" 教育督导工作,‘督’是手段,‘导’才是目的。" 钟连勇说,《条例》强调 "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教育督导报告和评估报告、监测结果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

比如,《条例》规定,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 " 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欺骗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的 "、" 未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或者未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的 "、" 对督学或者反映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 等5 种情形之一的,将由教育督导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教育督导机构向本级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理机构或者主管部门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王利民表示,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还将适时组织《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推动教育督导工作真正落地、落实,不断提升南京市民对法治成果的获得感、满意度。(通讯员 肖利民 采访人员 徐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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