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证”大用 男子侥幸上高速被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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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证”大用 男子侥幸上高速被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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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上午,驾驶员曾某某驾车从盐靖高速盐城西收费站下高速时,面对交警的检查,称自己未带驾驶证,企图掩盖自己证驾不符的事实,结果还是被交警当场识破。

6月27日上午,盐城交警高速三大队在盐城西收费站出口处开展车辆重点违法整治活动。上午10时左右,一辆车号为沪D777xx的11座金杯面包车(黄色牌照)进入执勤民警徐魁的视线,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当时驾驶员表情有些紧张,民警示意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曾某某声称自己驾驶证未带,走着急了。

民警通过平台查询,曾某某持有C1驾驶证,与黄色牌照的小型客车的准驾车型不符,在事实面前,曾某某不得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

通过进一步调查了解到,曾某某当天9时30分左右与同行的李某准备去盐城西附近的一家物流公司取配件,出发时,持有A证的李某表示有些疲劳,示意曾某某开车,曾某某没有反对,心想,路程不远,应该没事,没曾想,一时的侥幸心理还是躲不过法律的制裁。

最终,曾某某将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受到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罚款一千,记12分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按照法律规定受到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驾驶人准驾车型不符,对所驾驶的车辆,没有受过专业的培训,对一些突发情况往往不能正确处置,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同时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也是拒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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