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车相撞後“双方握手言和”事件反转 女演员被索赔( 八 )

  释疑

  “互不追究”口头约定

  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互不追究”的口头约定是否具备法律效力?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 ,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 , 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 ”口头协议是协议的一种 , 只要是在双方自愿、公平、意思表示真实的基础上达成的 , 就是合法有效的 。

  本案中 , 如果宝健(中国)公司一方承认彭丹一方所称的口头协议内容 , 那麽此口头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 双方就应按口头协议履行义务 , 互不追究责任 。 如果宝健(中国)公司一方拟针对此事故索赔提起诉讼 , 须先撤销双方的口头协议 , 先提起撤销口头协议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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