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二 )

  据了解 , 自7月12日起 , 在山东 , 养老机构登记名称行业表述可以为“养老院”“养护院”“颐养院”“长者照护之家”“养老服务中心”等 , 业务(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机构养老业务” 。

  山东还提出 ,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领导 , 特别是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後 , 突出加强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後监管 , 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综合监管制度;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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