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家新三板公司被强制摘牌 多公司已无法正常经营( 二 )

  孙立同时表示,全国股转公司对这些公司进行强制摘牌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践行规则监管。按期披露年度报告是挂牌公司最基本的法定义务,《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对于期限届满仍未披露年报的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也已明确了强制摘牌的具体要求,全国股转公司对这部分公司实施摘牌有利于规则的有效执行。

  他表示,总体而言,被强制摘牌公司整体质量较差,多数公司已无法正常经营,无法履行公众公司法定义务,全国股转公司对此类公司依法进行强制摘牌处理,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提升挂牌公司整体质量,维护市场良好生态,避免风险积累、问题叠加,影响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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