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上侮辱凉山救火烈士,榆林一男子获刑两年并需公开道歉( 二 )

其间 , 张某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违法性 , 对自己的不当言论给烈士近亲属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 , 当庭宣读了道歉声明 , 并表示接受审判结果 , 愿意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 希望以此取得英雄烈士家属及社会大众的谅解 。

法院审理认为 , 张某公然蔑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 在互联网上发表带有侮辱性质的不当言论引起网民愤慨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破坏了社会秩序 , 公诉机关指控的寻衅滋事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 法院同时对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予以支持 , 当庭作出以上判决 。

【编辑:叶圣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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