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乡买宅基地?暂时还早( 三 )

而在这些问题中 , 21世纪经济报道注意到 , 是否应该适当放宽农村宅基地使用、流转限制 , 在多位委员的发言中被重点讨论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表示 , 这次修法要解决宅基地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 , 要在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的同时 , 提高宅基地使用权的流动性 。 在最大限度减少闲置浪费的同时 , 使农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价值更好地体现出来 , “这次修法应该着眼于深化改革的大局 , 积极研究探索适当放开农民房产和宅基地的流转 。 ”

田红旗委员认为 , 应该有限制地将流转范围扩大至城市居民 。 他建议 , 将第62条第5款“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宅后 , 再申请宅基地的 , 不予批准 。 ”修改为“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宅的 , 需要经过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 在同等条件下 ,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未予分配宅基地的成员享有优先购买权 。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宅后 , 再申请宅基地的 , 不予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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