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谈“高空抛物”整治:法律和技术手段都必不可少

不久前 , 深圳5岁男童被高空坠物砸中身亡的惨剧余波未平 , 南京又有一名10岁女童被高空抛物砸成重伤 。 不时发生这样的事 , 让人痛心 , 也再次敲响了安全的警钟 , 引发人们的讨论和反思 。

随着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多 , 高空抛物或者高空坠物现象时有发生 , 危及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 小到果核、塑料瓶 , 大到花盆、广告牌等 , 许多物件一旦在高空释放 , 就有可能变成伤害人的利器 。

现实生活中 , 一方面 , 由于高层建筑年久失修或是结构设计、布局不尽科学合理等客观因素的存在 , 容易引发事故;另一方面 , 少数人缺乏公德意识和法治观念 , 随手丢弃物品 , 从而造成悲剧事件的发生 。

事实上 , 高空坠物或是高空抛物 , 不仅仅关涉个人道德自律 , 还会突破法律的底线 。 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同时 , 基于公平原则 , 对于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倒置 , 即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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