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信息披露遗漏,律师:受损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三 )

根据上海警方公布的信息 , 案件事发是在6月30日22时许 , 7月1日下午王振华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 但新城控股在三天的时间内未公布任何消息 , 众多投资者都被蒙在鼓里 。 7月1日—3日 , 新城控股A股股价一直处在上涨态势 , 分别上涨3.24%、0.07%和3.79% 。

数据显示 , 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 , 新城控股的股民人数为3.84万人 。 很多股民如今很关切的是:根据证券法 , 像这种3天后才披露信息的做法 , 是否违规 , 股民是否可以起诉索赔投资损失?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事务部律师赵健接受上游新闻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公告有重大遗漏 ,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 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 , 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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