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一学校虚开工资证明 根据规定被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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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一学校虚开工资证明 根据规定被罚5万元

本文标题:徐州一学校虚开工资证明 根据规定被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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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徐州邳州法院发布消息,日前,邳州法院对一案件代理人和某学校作出罚款决定。该案件代理人因向法庭提交学校出具的虚假证据,严重妨碍案件审理,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分别对学校和案件代理人罚款5万元、2000 元。

交通事故引发赔偿争议

2018 年 9 月,魏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沿邳州市宿羊山镇乡村道路行驶,与迎面而来的刘某驾驶的无号牌手扶拖拉机相撞,致使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魏某与乘坐其车的郭某(系夫妻关系)受伤。

原告郭某受伤当日被送入邳州市中医院住院治疗。该事故经邳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魏某负主要责任;拖拉机驾驶人刘某负次要责任;当事人郭某不负责任。

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郭某出院后,一纸诉状将拖拉机驾驶人刘某起诉至邳州市人民法院。

庭审结束,出现相反证据

庭审中,原告郭某主张被告刘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 31501 元(其中误工费主张 "3800 元 "/ 月 *3 个月 =11400 元)。为了证明其主张的误工费标准为 3800 元 / 月,原告代理人魏某(郭某丈夫)向法庭提供了由某学校出具的证明—— " 证明郭某同志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13 日止在学校食堂工作,月工资 3800 元 "

证据提交后,被告刘某始终不予认可,并于庭后向法院提交了某学校出具的另一份显示郭某 " 月工资 1800 元 " 的证据。

法官调查,揭露事情原委

同一家工作单位,同一个人,一份证明显示工资为 3800 元 / 月,另一份却为 1800 元 / 月,两份加盖着相同学校印章的证明摆在法官面前,到底孰真孰假?邳州法院碾庄法庭杲莉法官前往该学校,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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