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0年后打老师案今日开庭,走进现场看看他们怎么说?(14)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 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四种情形:

(一)随意殴打他人 , 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 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公诉机关认为 , 被告人常仁尧 , 为报复被害人 , 发泄自己对被害人的不满情绪 , 借故生非 , 随意当中拦截、辱骂、殴打被害人 , 并有意录制视频 , 又将不良视频先行传播给他人炫耀观看 , 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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